一、临沂残疾证怎么办理
根据《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地方残联负责具体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县级残联认定残疾类别和分级,填发残疾人证,在填发机关栏内签字盖章,确定专人做好补发、收回、造册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该规定对办理残疾人证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规定:
1、办理残疾人证条件:具有本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2、办理残疾人证的程序:办理残疾证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两张两寸免冠彩照,到户口所在地的残联,对于明显残疾,依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残联可直接发证;县残联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领取并填写体检表,然后由残联盖章后,到残联指定的医院体检,一切合格后,才能办理残疾证。
从法律上来讲,并无相关规定明确要求残疾人亲自办理,那么就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是残疾类别、等级的认定终究还是要对残疾人朋友本人作出认定或委托医院检查的,故还是本人亲自到场为宜。考虑到残疾人朋友的不便,建议残联设立一个机动认定机构,由其上门为残疾人朋友提供便民的认定、办理残疾人证的服务,以共建和谐社会。
二、残疾证发放流程
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受理: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定: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政审: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