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市低保如何申请条件有哪些
持有西安市常住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底于西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镇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2、凡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所在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3、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持有西安市常住农村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底于西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者(农村五保户已列入五保供养的不纳入此保障范围)。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因病、因灾大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者能力者。
3、享受国家抚恤,定期定量补助政策性救世主济者仍达不到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线的。
4、因其它病残原因造成家庭困难,且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者。
二、城乡居民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需详细写明家庭基本情况及申请低保原因);
2.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分户的,原则上需将户口迁到一起后申请);
3.申请人签名生效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查询授权书》;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及复印件;
6.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离婚协议书、家庭成员就学证明、家庭成员服兵役证明;
7.残疾证、其他专项生活救助(优待)证明及复印件;
8.退休证、离退休养老保险金证明、失业保险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关就业失业证明)、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9.患病诊断书和医疗费支付凭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损害赔偿结算单或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10老年人要提供子女工作单位及收入情况证明;
11.县级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城乡居民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向乡镇(街道)或受乡镇(街道)委托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
2.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3.对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
4.组织村(社区)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情况和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
5.根据调查核对情况和评议结果形成审核意见。
6.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公示,群众无异议的上报县区民政局。
7.县区民政局审查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民主评议结果、审核意见等材料。
8.县区民政局提交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对。
9.抽查30-50%的申请低保家庭进行入户调查。
10.县区民政局集体研究拟审批低保名单。
11.再次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公示,群众无异议的审批资格。
12.发放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