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与条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本市辖区(含铜陵县)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组织机构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镇社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二)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1年,且无欠缴情况;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有合法的构、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不少于合同金额20%的自筹资金;
(五)同意以所购、建、大修自住住房作为抵押。
二、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三、贷款申请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
1、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4份)
2、首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4份)
3、开发企业保证函原件2份(复印件2份)
4、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份)
5、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份)
6、借款人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5份)
7、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卡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对账单。
(二)购买二手房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4份)
2、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原件3份(复印件1份)
3、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3份)
4、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3份)
5、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份)
6、买卖双方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
7、买卖双方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5份)
8、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卡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对账单
(贴息贷款另加个人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