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2、收件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内容。3、申请材料齐全审核材料。4、符合条件报主管领导审批。5、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
二、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三、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文化部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市发〔2013〕60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qqzwfw.tj.gov.cn/)
四、办理机构
红桥区文化旅游局
五、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