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包括申请表,应明确拟建项目性质(社会公益建设项目、其他用途项目),投资来源(政府投资、其他投资)。
申请者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的提供。
申请者是个人的提交。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提供的说明须包括以下内容:河道采砂许可、建设项目方案等材料;有申请人签名、盖章确认。
无。
报告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写涉及内河涌影响河道过流的项目必须提供。
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须提交。
三、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大亚湾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河道采砂许可审批—区权限内项目审核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河道采砂许可审批—区权限内项目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河道采砂许可审批—区权限内项目审核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河道采砂许可审批—区权限内项目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