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申请地派出所领取户口准迁证,再持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迁出户口。迁出户口后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农转非指标凭证及居民身份证(其中16周岁以上的人口,每人带三张身份证标准照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和换发居民身份证手续。落户后,再持户口簿,农转非指标凭证到粮食部门办理粮食手续。
办理农转非户口的条件:
1.在农村的父母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及其他亲属照顾,生活难以自理,必须来我市投靠子女生活的。
2.在农村无人照顾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含18周岁以下在校生)来我市投靠父母的。
3.夫妇一方在农村,入户人年龄35周岁以上,结婚3年以上,并在落户地有固定住所的职工居民及其不满15周岁的子女(含18周岁以下的在校生)。
办理农转非户口的证明村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单位大中型街道办事处证明。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夫妻投靠的须有结婚证明、居民身份证;父母离婚,子女判给城市一方申请农转非户口的,须有法院离婚文书(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5.县级以上医院的有关证明材料(残疾人须有残疾证明)。
6.在校生需要16--18周岁在校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