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的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可到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领取);
2、借款人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各2份;
3、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主申请人4份,配偶2份;
4、借款人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
5、借款人结婚证复印件2份;
6、借款人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
7、借款人首付款证明(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
8、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1份。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