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工作日
1、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核:审核人员按要求进行资料审核,符合法定条件,予以许可。
3、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承诺时限发放《行证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第二联领取决定书,并签收送达回执。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第109条;
4、《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第十二条;
5、《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6、《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政府140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依照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建城1993410号)
来源:武汉政府门户(http://www.qiaokou.gov.cn/)
硚口区武胜西街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