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乐东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领取表》(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领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