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港澳通行证材料
(1)3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光学相片(规格为33×48mm)
(2)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及复印件
(4)交验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出具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无涉案记录证明。
(5)在霍邱地区从事商务、劳务等合法活动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交验单位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在霍邱地区学校就读学生。须提交学校出具的在校就学及同意其出国(境)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7)投靠霍邱地区直系亲属人员。须交验被投靠亲属提供与其本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