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生医保参保登记办理的时间限制是受理后20个工作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09〕172号)
第六条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主管,教育、财政、卫生、民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
各高校应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相关工作负责人协助做好本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发动、政策咨询、统一组织大学生参保缴费等工作。 同时统筹管理财政拨付的大学生日常医疗经费,继续做好本校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