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户口政策
放宽的落户政策如下:
1、全面放开县(市)农转非落户。依据国办发〔201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全面放开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它建制镇农转非落户。只要有稳定职业、固定住所(含租房)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即可审批办理农转非落户。
2、放宽夫妻投靠落户。农业人口妻子投非农业人口丈夫落户,取消结婚满5年限制;农业人口丈夫投非农业人口妻子,取消45周岁年龄限制。
3、放宽市郊失地农民转非落户。凡哈市郊区农业人口,土地被政府征用,只要本人提出申请,乡、镇土地部门出具土地被征用证明,随时可审批办理农转非落户。
4、放宽在哈市居住十年落户。外地人员在哈居住五年,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和固定职业,可给本人及家属办理落户。
三级审批简化为两级审批
居住五年落户、往年出生及收养子女落户由三级审批简化为两级审批,即由派出所申报,市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