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通过窗口提交,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须出示原件核对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受理人员认为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人员认为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意见,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汕头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6.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市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受理人员认为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人员认为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意见,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汕头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6.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