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2004年)
第三条提出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应当:(1)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2)在法律、法规或税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3)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材料
加盖公章,收原件。
加盖公章,收原件。
加盖公章,收原件。
加盖公章,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