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积分入户申报办理的机构是是成都市各区县公安局。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办理前可提前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并填写,表格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原件);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自有住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配偶名下的房屋同时提供结婚证);租赁住房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有与积分加分指标项目一致的情形还应当提供对应的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性提交。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 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积分结果每年定期公布。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可在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
2、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