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胎能上户,具体规定如下:
(一)符合生育三胎条件的,正常上户。
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二)违法超生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可以上户。
成都生二胎已经取消奖励,但是能用生育保险报销一定的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假天数
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婴,产假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业具体规定计算。
2. 生育津贴
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5、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3、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