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审查
决定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纸质文档一式四份,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关规定,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说明理由作退件处理。
作出通过或不通过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关规定,对通过或不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作出通过决定;对不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为能通过的可以予以认定通过,不通过的作出不通过的决定。
依据相关法规,对审查意见签署通过或不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关规定,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说明理由作退件处理。
按程序上报省经信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