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注销户口
2.入伍注销户口
3.出境定居注销户口
4.出国定居注销户口
5.法院宣告失踪注销户口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注: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1、单位拥有用于本单位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
2、单位录(聘)用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或者依据省政府现行政策规定录(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确有设立单位集体户必要;
3、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