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潮阳分厅,注册开通个人账户,查阅事项提出申请。
2.受理
申请人网上上传电子材料,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网上出具电子《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植物检疫处理通知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潮阳区农业植保站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七条、第二十一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五条、第六条,市植物检疫机构将采取抽检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潮阳区农业植保站申请。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植物检疫处理通知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潮阳区农业植保站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七条、第二十一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五条、第六条,市植物检疫机构将采取抽检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