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二条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
第十三条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第二十五条 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对人民陪审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培训。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
一是更加有效地保证案件的质量和公证性。审委会委员都是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各审判庭的庭长和资深法官组成。一般都具有较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由这样一个群体来对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把关,毫无疑问对确保审判质量和公正有利。而且审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以少数服从多数形成决议,有利于集思广益,形成正确的决议。
二是客观上有利于提高法官的素质。在对具体案件的审理中,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对案件的初步裁判意见,一旦提交审委会讨论,完全有可能不被审委会采纳,即使案件已经审结,相应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也有可能被审委会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改判。这就有力地监督、约束了独任法官和合议庭。客观上有利于提高法官的素质。
三是更加有效地防止法院外部对法官独立审判的干扰。事实上,审委会分担了法官们所面临的一些外来干扰的压力,甚至是大部分或者全部的压力。从而有利于依法办案。
四是在总结审判经验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