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二、办理地点
连州市星河路连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6号窗口
三、办理材料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包括:安全措施、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计划、意外突发事故应急计划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