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证1级办理条件
办理一级残疾证需要以下条件:
1.视力残疾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不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应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境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
2.听力残疾
一级>90(好耳)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语言残疾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4.智力残疾
重度一级:IQ
注:(1)*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5.肢体残疾
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的情况,具体分为: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大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办理残疾证流程
1、残疾人带上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残联开具区残联统一提供的残疾程度鉴定介绍信,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合格的,由指定医疗机构开具重残鉴定证明。
2、对于无法自主活动的残疾人,可由其监护人持户口本和村(居)委会证明,向残联提出入户鉴定申请。
无法直接判定的,要通过区残联请指定医疗机构的医生入户进行重残鉴定。鉴定合格的,由指定医疗机构开具重残鉴定证明。
3、精神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为其申请重残鉴定的,需持相关医院治疗诊断证明,到镇、办事处残联开具区残联统一提供的残疾程度鉴定介绍信,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重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