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办理太原电子港澳通行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1、太原市户籍居民;
2、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在太原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医疗险、养老险、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
3、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太原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正常在读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1、请确保您持有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并附有效签注。
2、办证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需带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近期2寸淡蓝色背景彩色证件照1张。
3、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可分别申领赴香港、澳门的签注。
4、一般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签注7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签注1-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寸淡蓝色彩照1张。特别注意当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含)时,出入境管理局不受理签注申请,签注过期则不予出境,证件持有人可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通行证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