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
3、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特殊工种:
1、在高温,井下,高空等特殊工种工作10年以上,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前5年退休。
2、患有某些疾病,经过审批可以在一定规定年龄办理病退。
3、某些特殊情况(如企业破产),政府为了安置职工,规定的特殊政策,可以提前几年退休。
4、有些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经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
2、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