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计税
单位
年基准税额(元)
备注
乘
用
车
按
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每辆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每辆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每辆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每辆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每辆
4.0升以上的
每辆
大型客车
每辆
核定载客人数≧20人
中型客车
每辆
核定载客人数10-19人
货车
半挂牵引车
整备质量每吨
三轮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
客货两用车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整备质量每吨
摩托车
每辆
机动船舶(按净吨位)
小于等于200吨
净吨位每吨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
200吨以上-2000(含)吨
2000吨以上-10000(含)吨
10000吨以上
游艇(按艇身长度)
不超过10(含)米
长度每米
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10米以上-18(含)米
18米以上-30(含)米
30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