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大厅水务局B41、42窗口(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申请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申请人帐号。根据办事需要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同时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受理
收到网上申请后受理人员对电子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1)经审查,申请符合受理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到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2)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经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4)如果不能当场作出审查决定,予以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收件清单》,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3.审查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实地核查、技术审查方式,还可结合实际需要,采取听证和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相结合方式。审查通过的作出许可决定,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4.领取结果
办结后,按约定的方式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服务窗口自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向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出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同时还须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提交网上申请。
2.受理
受理人在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1)经审查,申请符合受理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2)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补正后重新进行受理审查。
3)经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4)如果不能当场作出审查决定,予以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收件清单》,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审查决定。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审查采用书面审查、实地核查、技术审查方式,还可结合实际需要,采取听证和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相结合方式。审查通过的作出许可决定,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4.领取结果
办结后,按约定的方式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服务窗口自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