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人在成都办理失业金的办法
1、用人单位应先在成都市社保局办理人员减少手续,确认终止社保关系后,按规定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失业保险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完善的全部内容。
2、失业保险窗口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并发放《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
3、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和依据。
4、失业人员按规定凭《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办理“求职登记”、“培训登记”(需本人持身份证、一寸照片4张)和“失业登记”后,次月起按规定按月签字申领,申领成功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在签字申领的当月底前发放到账,连续两个月未签字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所需要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的通知;
2、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3、失业人员需提供“成都银行”银行卡;
三、领取标准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按每人每月1050元执行。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按每人每月966元执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