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宿州市残疾人低保申请条件
重度残疾人员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其他残疾人员则要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为单位提出低保申请。
1、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精神残疾人员和智力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2、未婚、离异或丧偶的一级和二级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人员和综合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3、其他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和综合残疾人员,在其未就业期间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二、需要的材料
1、具有我省户籍;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