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湘潭市雨湖区广云路602号市民政局办公楼5楼517室;湘潭市宝塔街道湖湘西路1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15号民政窗口
《湖南省实施办法 》(2001年1月8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对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当地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颁发全省统一制作的《老年人优待证》。持《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下列优惠待遇;七十周岁以下的老年人,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下列第(一)、(二)项规定的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