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或暂住证,并年满18周岁;
(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廉租租金标准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提供民政部门年度认定的低保、低收入对象或优抚对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