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制发流程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提交相关材料: 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进行人像采集;
1、带本人户口簿递交到办证窗口;
2、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
3、合格: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
不合格:由主办人负责告知原因。
1、按照取证时间持《领证通知单》到办理证件地点;
2、领取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