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湾居民办理无犯罪证明
一般人士在原居地以外的一个国家待满2年以上,要转入欧美地区就业或居住,皆会要求出示无犯罪纪录证明。
外籍人士或台湾人在大陆办理无犯罪纪录和大陆人要求不同,需要准备有效护照(或台胞证)、在大陆居留期间的工作或就学证明(要记得盖公司章和老板签名,学生则盖学校大印),至你所居住区域的公证处提出伸请,由公证员负责后续事宜,英文版会附有中、英文二种语言,供对照用。
如无法提出具体工作或就学证明,可请公证员直接从你所在地的高院查询即可,如无犯罪事实,约2~3星期很快即可拿到。
二、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户口本;
2、申请人的身份证;
3、若申请人需要代办的,还需要提供其签名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