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必须符合蓄滞洪区的安全与建设规划;符合蓄滞洪区土地利用、开发,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符合防洪和避洪的要求,保持蓄洪能力,减少洪灾损失符合所建建设项目自身防洪安全要求。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机构
潮州市湘桥区水务局
四、办理材料
申请者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的提供;报区局初审需要提供。
申请者是个人的提交;报区局初审需要提供。
申请者是企业的提交;报区局初审需要提供
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的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