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申请条件
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可申请其中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申请材料
1.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在五城区或本县(市)辖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户口簿
4.子女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5.《身份证
6.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7.《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子女有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含)以下]的还须提供:
8.《结婚证
9.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10.子女关系证明
备注: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变动的,需交身份证标准照片一张
申请流程
申请人到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申请,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原籍地迁出后在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申请时间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申请费用
1.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工本费每张3元,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元
2.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