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湛江市水务局服务大厅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市水务局组织审查,视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特殊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现场踏勘、专家审查等,作出审查结论。市水务局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市权限内项目审核意见告知书》和特殊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将审查决定上报省建设厅备案。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水务部门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市水务局工程建设管理股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2)市水务局工程建设工程管理股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或停止办理,或补正材料。
3)对符合申请要求的,市水务局工程建设管理股在承诺时间内进行办理;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查批复或不予批复的决定。
4)市水务局工程建设管理股通知申请人到办事窗口领取审查批复文件,并作办结处理。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