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提供古树名木的平面示意图和位置图2)树木权属单位(个人)或养护管理单位同意移植的文件原件3)因建设需要移植古树名木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用地红线图、总平面图等复印件1份4)古树名木移植保护方案
二、办理材料
清晰无误
清晰无误
原件校验
原件校验
原件校验
原件校验
清晰无误
清晰无误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丰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丰顺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丰顺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丰顺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受人员2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1)停止办理:对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向申请人提出停止办理意见。
2)补正材料:申请材料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补正的,受理部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受理:2个工作日内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3.审查。
4)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丰顺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丰顺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6号城管窗口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二十五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00年)
第三十一条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加强管理。古树名木生存地的所属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
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