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建设施工场地在街道两侧、公共场地内,场地狭小紧邻街道两侧、公共场地;2)治安、交通、城管执勤以及环境卫生、文化建设需要。经政府批准的宣传活动及公益宣传;3)堆放的物料必须是不易飞扬、不易燃烧、不易污染;4)堆放和搭建的位置,不得占据街道两侧的人行道,不得占据店铺、单位出入通道,不得占据绿化地。
二、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地点
雷州市新城大道13号世贸广场三楼市公共服务中心
四、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五、办理材料
原件
原件
原件
查核原件,收复印件
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