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反倾销税生效后,商务部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反倾销条例》
第四十九条 反倾销税生效后,商务部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也可以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并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价格承诺生效后,商务部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履行价格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也可以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并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继续履行价格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在实际中,要是发现进口商有倾销的情况的,那么相关人员可以就此提出反倾销调查。确定是倾销的,那么就会被采取有关措施。不过,在去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时候,需要进行下面几道程序:
1、先提出申请
实际中,反倾销调查从国内产业的全部生产或合计总产量占大部分的国内生产商提出书面申请开始。
2、被立案审查
进口国当局需要审查申请书所提供的证据准确性和充分性,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发起反倾销调查。
3、调查的过程
一旦调查开始,当局会将国内产业的生产商提出的申请全文提供给已知的出口商和出口成员方当局,并在受到要求时,向其他有关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
在调查过程中,有关当局作出存在倾销的最初裁决,并且断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调查期间发生损害是必须的,那就会采取临时措施。临时措施有下面两种:
(1)征收反倾销临时税,时间一般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如需延长,也不得超过9个月;
(2)提供担保,即出口商支付现金或保证金,其数额相等于临时预计的反倾销税。
另外,临时措施是从反倾销调查开始之日起60天后采用。
4、作出裁决
反倾销调查的结局就是依据倾销是否存在,是否构成对国内产业的影响作出最终裁决并予以公告,作出肯定的最终裁决的方式即根据倾销的幅度和影响征收反倾销税。
5、做行政复审
在任何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审查要求,并提交了认为十分必要的确定资料时,或者征收反倾销税已过了一段合理的期限,当局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时进行。
按规定,行政复审一般要在12个月内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