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一)有规范的名称(应先取得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的名称预先核准);(二)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前置许可或审批的,应先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二、办理材料
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6个月内有效。
参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学校、民办养老机构需分别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复印件和原件查验
高校、党校、社科院、行政学院系统的专家学者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的职工在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兼职的须填报此表。
自有物业的,应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物业的须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同时出具无偿提供住所证明及住所本身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内容均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
表格信息填写完整
表格信息填写完整
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事项、与会人员、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信息填写完整
加盖乡镇(街道)派出所印章或证明材料。
申请书需由举办者签名或盖章,内容包括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成立的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举办者单位名称或举办者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等
表格信息填写完整
监事成员信息填写完整
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