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各区民政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指定地点领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 申请: 由申请人向各区(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
2.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各区(新区)民政部门收文后进行审核;
4. 办理结果: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