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南雄市雄东路一号大润发四楼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
第三十四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南雄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
4.决定。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通过,出具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南雄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