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失业人员生育补助
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
2、《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政府令第144号)
3、《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长沙市政府第68号)
4、《长沙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长劳社发[2003]127号)
5、长劳社发[2008]88号
办理条件:
1、女性失业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小孩的。
2、失业人员生育后60日内报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站。
3、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
办理部门: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人员管理科
办理程序:
1、申报:
(1)街道劳动保障站业务经办员受理失业人员生育补助申报并填写《长沙市失业人员费用补助单,需携带如下材料:
①准生证
②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③费用原始收据
④医院接生记录卡
⑤住院记录、出生医学证明
⑥申领人申领生育补助报告
(2)每月15日将受理的失业人员申报生育补助材料交区失业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审核。
2、初审
(1)区失业保险管理服务机构业务经办员接收街道劳动保障站送审的失业人员生育补助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在长沙市失业人员费用补助单中“初审”栏处签名。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原因。
(2)在5个工作日内将街道劳动保障站送审的失业人员生育补助申报审核完成并汇总报送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人员管理科(1303室)审核。
3、复审
(1)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管理科业务经办员接收区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送审的失业人员生育补助申报。审核合格的,在长沙市失业人员费用补助单中“复审”栏处签名。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原因。
(2)在次月7日前将区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送审的失业人员生育补助申报审核完成,并由区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或失业人员本人签字领回失业金领取证,27日发放失业人员生育补助到位。
办理电话:4907650
失业人员生育补助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