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道路交通客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从2020年2月10日起,宁波市将继续延续“不实施错峰限行及景区单双号限行”的措施,恢复时间待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做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