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南澳县中兴路文化广场北侧行政服务中心县农林局窗口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南澳分厅(网址:http://na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汕头市南澳县农业局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视需要启动技术审查特别程序,组织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南澳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根据《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采伐单位或个人在进行采伐作业时,必须携带林木采伐许可证上山,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林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第二十八条 发证部门应组织人员对伐区作业现场逐个进行采伐情况检查,对采伐作业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违反采伐作业规定的,应当终止采伐,直到纠正为止。根据《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优先发展人工更新,人工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天然更新相结合的原则,在采伐后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必须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第十八条 森林更新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组织更新单位对更新面积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核发更新验收合格证。
被许可人(申请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按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6.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市南澳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视需要启动技术审查特别程序,组织现场踏勘、技术审查等,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南澳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根据《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采伐单位或个人在进行采伐作业时,必须携带林木采伐许可证上山,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林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第二十八条 发证部门应组织人员对伐区作业现场逐个进行采伐情况检查,对采伐作业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违反采伐作业规定的,应当终止采伐,直到纠正为止。根据《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优先发展人工更新,人工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天然更新相结合的原则,在采伐后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必须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第十八条 森林更新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组织更新单位对更新面积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核发更新验收合格证。
被许可人(申请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按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6.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