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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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材料
申请人签名或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提交。
复印件盖公章,由广告公司承担设计的小型非公路标志可提交该公司营业执照。
复印件需签名,申请人为公民的才提交。
复印件需盖公章,申请人为法人的才提交,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人为组织的,才需要提供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盖申请单位公章,包括设置位置平面图、标志立面图、支架结构图、总体设计效果图及有关说明。
包括施工期限、施工围蔽方案、施工标志设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内容。
盖申请单位公章,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才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