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
注: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成都户口准迁证办理的条件:
①在成都市办理了居住证,居住期满2年
②连续缴纳2年社保
③有产权住房(人均面积不低于16㎡)
①《入户申请表》
②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即在成都有房子,但不限面积,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⑤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近2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综合社会保险)明细表(原件)
①居住证满2年是指从第一次办理居住证的时间算起,2年可以不用连续。
②连续2年社保必须是不间断的,在你办理户口迁移的时候已经交满2年,并且在办理手续的时候依旧保持缴纳社保的。
③居住证是大成都范围内的即可,比如在主城区买了90㎡以下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