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打印),申请人员网上报名下载打印,并本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申请者,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盖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9)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必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蓝底2寸 照片两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第三款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