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审查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查看资料公章是否齐全。
1、申请材料若需要补正的,本窗口将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逾期未通知申请人的,所申请事项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2、申请人可以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zegn.gov.cn)或致电本窗口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接到齐全申请材料后,审查资料是否真实、规范、符合要求。审查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准予行政许可、不准予行政许可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准予行政许可、不准予行政许可
将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认定初审的审查意见上报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