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要求: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应从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为职工办理个人新增开户手续。
单位调入职工的,如果该职工已在原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则由原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调出手续,新单位办理个人账户调入手续,将该职工原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调入新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不需要办理新增开户手续;如果该职工在原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则由新单位在调入当月为职工办理新增开户手续。
受理地点
主城区: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单位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开户职工的工资基数及汇缴金额,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上述表格;
③单位持填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加盖公章后,连同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④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开户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对清册》一联,加盖业务章后给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