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小街桥东南角);
2、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中关村外国人服务大厅: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北里甲22号院(当代商城东北侧);
3、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大厅: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304号楼;
4、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大厅:顺义区天柱东路甲三号;
5、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厅:石景山区古城南里甲三号;
6、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厅:通州区玉带河西街67号院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1、对在北京已连续工作满4年,且4年内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
2、连续4年工资性年收入(税前)50万元人民币以上;
3、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国人;
4、经现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